(不按規(guī)定使用燈光整治現(xiàn)場)
盡管濫開遠光燈的危害已被強調了無數(shù)遍,但仍有不少駕駛員在用遠光燈害人。濫用遠光燈除了會影響其他車輛駕駛員的判斷外,還會成為奪命的因素,導致撞人或撞車事故的發(fā)生。
在全省“創(chuàng)文明交通·治秩序亂象”行動中,濫用遠光燈也成了整治重點,寧波市公安交警部門也對這種違法行為進行了嚴查。記者了解到,3月1日-3月14日,市公安交警部門在全大市共查處不按規(guī)定使用燈光1571起,全部是濫用遠光燈的違法行為。
記者查閱相關交通安全法后得知,在開啟路燈及其它照明條件較好的道路上行車,不應開啟遠光燈;在窄路、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,應當使用近光燈;夜間會車,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外改用近光燈;在夜間沒有路燈、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、雨、雪、沙塵、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,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,不得使用遠光燈。
而對機動車不按規(guī)定使用燈光的行為,車主將面臨罰款50元,記1分。
就如何應對濫用遠光燈,記者請教了市交警局相關負責人——
“遇上這種情況車主首先要做的是閃動大燈,提醒對方切換燈光。若對方依然沒有關閉遠光燈,那么就要集中精神提前觀察前方路況,適當將車速減慢,謹慎會車通過。如果前方是路口或路況復雜路段,就要靠邊停車,待對向開啟遠光燈的車輛通過后再行駛,避免撞上行人或其他障礙物!痹撠撠熑烁嬖V記者。
記者劉挺 通訊員郝海濤 徐瑩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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