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輛電動車相撞,其中一名車主“以為沒事”就一走了之,殊不知,這一不理智的行為帶來了更嚴重的后果。5月22日早上7點左右,坎墩交警中隊接到指揮中心指令,稱中橫線北輔道坎墩花木世界路口有一名電動車駕駛人躺在路上。當交警趕到時,發(fā)現現場只有一名駕駛人,傷勢較重。據駕駛人說,他是和另一輛電動車發(fā)生了碰撞,而事故發(fā)生后,那輛電動車駕駛人甩手走了。
坎墩交警中隊副隊長韓科軍告訴記者,當天他查看了附近的監(jiān)控視頻,視頻并不清晰,但是仍能隱約看到肇事逃逸的車輛。多次前往現場摸清路況,并大量翻找沿路監(jiān)控,尋找肇事逃逸者的身影。他們根據監(jiān)控,一路追蹤。經過兩天奮戰(zhàn),鎖定了肇事逃逸嫌疑人的工作地址,并于24日早上11點半,在工作地方找到了肇事者張某。
張某告訴記者,當天早上,他騎著電動車沿著中橫線輔道由東向西行駛。正當他準備左轉向南行駛時,另一輛電動車從他的左側超車,并碰撞到了他的左側后視鏡。“那輛電動車就摔倒了,我也差點摔倒。當時我發(fā)現自己的左手有點擦傷,便和他說騎車慢點,說完這些,我覺得他應該沒事,就走了!绷顝埬硾]想到的是,兩天后交警找到了他,告訴他不僅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,還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以及罰款1000元的處罰!疤蠡诹耍詾閮奢v電動車碰了一下,沒什么大礙的。今后發(fā)生事故,一定要留下來等交警處理!
韓隊長表示,不少電動車都沒有登記,也沒有號牌,事故發(fā)生后,肇事者抱有僥幸心理,逃避處罰,而警方將對這類行為進行嚴厲打擊。“警方將根據事故發(fā)生的經過定出相應的責任,有些駕駛人一味逃避,那是得不償失!
據了解,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(guī)定中第六十一條規(guī)定,發(fā)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;故意破壞、偽造現場、毀壞證據的,當事人將承擔全部責任!榜{車逃逸屬于故意破壞現場,也就是說,一旦駕車逃逸,當事人將會承擔全部責任,并被追究行政甚至刑事的法律責任。所以一旦發(fā)生事故,駕駛員應立刻停車報警,救治傷員,不能一走了之,否則將會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制裁。”韓隊長提醒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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